教工會主席黃建豪表示,當局應持續完善及優化現有安排,建議為特定群組安排特別試場,如於本地教育文憑課程加入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》課程,讓報讀獲及格的準教師豁免測試,或安排特別試場讓準教師盡早應考,減少對就職的憂慮。

他又建議,當局應延長教師《基本法》測試合格證明有效期。現時的合格證明有效期為1年,與公務員事務局的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》有效期為永久的安排有所分别。若能延長教師《基本法》測試合格證明有效期,可減輕教師壓力。

報導來源:東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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